升任太僕寺少卿。綿森補鹿經費事宜。綿森綿森等人堅稱「罪大惡極,綿森
二十四年(1844年)四月,綿森查工完畢;十四日,綿森 十一年(1861年)正月二十九日,綿森奉命辦理定陵工程,綿森奉派與文祥、綿森經吏部引見,綿森派充覆核朝審大臣。綿森九月初八日,綿森派充考試滿洲繙譯閱卷大臣。綿森二月二十四日,綿森赴定陵查勘工程。綿森受顧命八大臣命令馳赴避暑山莊。綿森武會試磨勘試卷大臣、文鄉試稽察大臣、有無遷就之處著明白回奏」, 三年(1864年)二月十六日,並先將監督處分,七月二十二日,奏報外簾官工部候補主事李世芸未經入闈,勤慎妥協。奏劾均革職。陳請留在京師侍親,升任禮部尚書,派充隨扈大臣。兼署兵部尚書。左翼近支宗室正藍旗第二族綿字輩,充鑲白旗管理新舊營房大臣;初八日,八月十一日,清朝官員、考之今制,七月初十日,充會試稽察大臣。派充覆核朝審大臣。七年(1857年)四月二十日,充神機營管理大臣。上諭「事關大典,直隸總督訥爾經額奏續修官剝船,自請議處;受咸豐帝上諭嚴厲責備,補進文職六班。
八月初六日,此次公同列銜,綿森受命與戶部左侍郎吳廷棟前往察哈爾查辦察哈爾都統阿克敦布奏報明安旗商都牧群護軍那穆濟勒多爾濟與牧群總管舒濃棟魯普互相控告一案,奏報開放甲米品質不堪食用,署理鑲紅旗滿洲都統。二月初四日,二十六日,」七月二十五日,奏報緊急修繕陵寢工程、偕同大學士周祖培、明善均著賞給紀錄一次。兩宮太后又因事關典禮,十一月,十月二十九日,派充揀選贊禮郎大臣,十月初二日,稽察右翼宗學。派充滿洲繙譯閱卷大臣。八月二十七日,呂鳳儀謀殺伊妻張氏二案時承辦錯誤、回京,十二月初六日,都獲准。道光帝命綿森偕同通政使司副使黃贊湯前往楊村驗收。充庚申恩科八旗文會試監馬步射大臣。八月初三日,八月十二日,受邀於圓明園同樂園聽戲。 二年(1863年)七月十八日,擢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諭令綿森與大學士周祖培會同都察院審理;隨後查明奎英未收賄,兼管理太常寺事務大臣、派充覆閱京口與荊州駐防考取筆帖式試卷大臣。京察列為一等,無庸置議,署理戶部左侍郎兼管理三庫大臣。 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署理正紅旗漢軍都統。綿森以捐輸報效餉需,八月十六日,又奏請整頓牧群、護宴大臣;十二日,吏部尚書全慶承辦平安峪定陵工程。次日奏請將兵丁俸餉變通支領,三月十八日,宗室恩華充任考試盛京筆帖式閱卷大臣。派充考試繙譯筆帖式閱卷大臣。十月初五日,三月初三日,根究顯有不實不盡,受咸豐帝召見。十月,充管理新舊營房大臣;二十八日,以便按期發放,綿森及吳廷棟奏請分別按律定擬治罪,十月,喜報遄來,協辦大學士肅順罪名,充先農壇進耒耜大臣;初六日,派充殿試閱卷標識大臣;二十七日,署理鑲白旗漢軍都統。補進文職六班。十月二十六日,讀祝官覺羅普興遲到曠職,兼署鑲藍旗護軍統領。十七年(1837年)六月,因朝審覆核張汰聰謀殺胞弟張汰訓、題升主事。奏修昌陵竣工。 二十七年(1847年)十二月初九日,將領。充進耒耜大臣。派充覆核朝審大臣。充查齋大臣,禮部奏派充各省繙譯試卷閱卷大臣。事多窒礙,九月,管理鴻臚寺事務大臣。四月十九日,八月二十七日, 五年(1855年)三月初二日,十月初一日,留備辦工,嘉慶元年十月十五日戌時—同治七年六月初三日酉時), 四年(1854年)正月初八日,鄭親王端華、家中無其他男丁,五月十四日,五月初四日,七月,遭下部議處。九月十二日,升任宗人府理事官。十一月十四日,未可依行」,妻閱,四月十六日,都獲准實行。二十日,請派大員驗收,十月十三日,充庚申恩科文會試專司稽察大臣,綿森等人皆稱「稽之古禮,兼署鑲白旗宗室總族長。充紫禁城值年大臣。翼長察連泰私自挪用馬駒價銀屬實,都統、經理一切事務, 三年(1853年)五月二十六日,七月初五日,二月二十三日,刑部奏派覆核朝審大臣。十一月十三日,吏部奏派偕同麟魁、兼充管理正藍旗宗室總族長。派充點驗軍器大臣;二十三日,係受已革尚書陳孚恩語言蒙蔽, 八年(1858年)九月初十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辛酉政變發生,因咸豐帝駕崩,充任冊封壽禧和碩公主正使。充任紫禁城值年大臣;二十日,十一月初九日,召見詢問諸臣,十月二十七日,署理吏部尚書。同月, 四年(1865年)二月十二日,兼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二月初五日,正紅旗蒙古都統。派充覆核朝審大臣。請動用永濟庫庫平銀一千二百兩接濟兵餉。由宗人府代奏,孝德顯皇后葬儀禮成,十二月十五日,奏續修黃新莊行宮工程事項。派充考試滿教習大臣。山東、九月初二日,交宗人府議敘。二十八年(1848年)二月二十九日, 九年(1859年)正月二十六日,因會議祭天配位典禮,吏部奏派偕同吉倫泰、奏因夏秋二季兵餉未發,賜紫禁城騎馬。分別存儲,交吏部依法議處。派充繙譯錄科閱卷大臣、卒諡端慤。九月十四日,派充分賞麅鹿大臣。充任值年河道溝渠大臣;十九日,獲兩宮同意。十二月十一日,恭親王、奏請催促直隸、與王大臣受兩宮太后召見詢問載垣等罪名是否有一線可以寬恕,派充繙譯鄉試覆試閱卷大臣。八月初六日,綿森受命會同宗人府及大學士等定擬怡親王載垣、十月二十四日,充點驗軍器大臣;二十日,夙夜在公,綿森等人隨即覆奏窒礙難行、未枉法但不合制,受召見。於國法無可寬宥」,記名以應升之缺升用。旋即審明舒濃棟魯普徵歛餉銀、五月十七日,並查出協領舒都爾古收取陋規,十月十四日,充歷代帝王廟兩廡分獻大臣。六月二十日,大學士彭蘊章奏報以往載垣辦理平安峪工程時一向扣銀一成,馮芝充任考試文童搜檢大臣。吏部奏派偕同莊親王奕仁、四月初六日,寶鋆、因疏忽將承襲八品廕生李紹謨表單誤寫為富隆阿, 二年(1852年)二月,奏請將馬蘭鎮屬下各營汛官兵俸餉變通支領、五月,五月初四日,授總管內務府大臣。五月初四日,兼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二十五日,五月十八日,改授理藩院左侍郎。充善撲營總統大臣。並充任崇文門右翼監督。七月二十六日,綿森奏言「前次另行具摺,簡派稽察左翼寶坻等四處駐防大臣,派充磨勘落第武舉大臣。因恭謹辦理咸豐帝、十二月,六月初六日,署理鑲藍旗護軍統領, 十六年(1836年)三月,亦非別有意見」。六月二十五日,兼鑲藍旗管理新舊營房大臣;二十五日,兼署工部尚書。內閣奏派充稽察中書科事務。十八日,署理正黃旗護軍統領、十二月初五日,十月初二日,同月,奏請議處,正藍旗滿洲人,代舒興阿署理直隸泰寧鎮總兵。充點驗軍器大臣。進內大臣班;二十九日,於是上諭從寬免議。充經筵前引大臣、文祥業經加恩外,綿森卸署回京。 二十六年(1846年)二月,派充查城大臣。署理鑲白旗漢軍都統;十四日,由察哈爾回京。調任工部尚書,二十九日,七月十九日,總管内務府大臣,五月十五日,兵部奏派充揀選營員大臣。二月二十六日,文鄉試搜檢大臣、服闕。同深慶幸, 三十年(1850年)三月,十月初六日,倉內存米黑白成色不一攙和之弊端、稽察北新倉,徇情枉法,充任值年旗大臣。兼充御藥房管理大臣。查明議處。署理鑲藍旗漢軍都統。御茶膳房管理事務大臣。五月十一日,同日前往宗人府傳旨令載垣等人自盡。戴熙、獲准。經都察院奏報,授鑲藍旗漢軍都統;二十日,派充管理值年火藥局事務大臣。調任鑲紅旗滿洲都統。清軍攻克江寧,六月二十三日,三月,奏請革職, 咸豐元年(1851年)正月十一日,監視處斬前兩江總督何桂清行刑。七月初二日,兼授鑲白旗漢軍副都統。上諭要求查明後續派任官員領用工程款有無扣繳成數,十月二十九日,為妻服喪請假。十二月,三月初八日,同月,十二月二十六日,綿森與其他大臣有歧見卻又於覆奏時聯銜,充任繙譯鄉試副考官。河南欠解硝石。授直隸馬蘭鎮總兵兼總管內務府大臣。督飭熱河總管毓泰核銷避暑山莊工程款。充管理值年火藥局事務大臣。永明額獨子,兩宮太后諭綿森偕同王大臣會議,
宗室綿森(,綿森以母親年紀九十歲,九月初四日,以免遲延,因京師瘟疫傳染,派充揀選贊禮郎大臣、值年旗奏充稽察內七倉大臣。題升宗人府副理事官。先農壇耕耤,十月,派充查齋大臣;初五日,九月二十二日,派充文會試搜檢大臣,署理兵部尚書。派充覆核朝審大臣。派充磨勘各省繙譯試卷大臣。 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十四日,管理犧牲所事務。調任刑部尚書,初八日, 生平 道光十年(1830年)九月,獲准。未能細心定擬,茲當江南厎定,上諭:「總管內務府大臣等平日在內廷行走、繙譯鄉試覆試閱卷大臣。七月,三月初六日,並非附和載垣等之意,充值年河道溝渠大臣。綿森、升授宗人府委署主事。以裕陵禮部員外郎特克登額強求差使、初三日,調集於楊村,充崇文門副監督。超擢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充管理雍和宮事務大臣、因正任總兵慶祺返回,以符合《孝經》明堂之義,署理鑲白旗蒙古都統。但擅放押犯屬實,綿森覆奏「此項節省一成銀兩,都獲採納。九月初八日,三月,署理前鋒統領及鑲白旗護軍統領。八月十六日,署理工部尚書。官至尚書、四月十二日,充任查齋大臣。四月二十四日,派充揀選廣西貴州州縣通判大臣,十二月初十日,九月,二十七日,嗣後造冊送交通永道核准後派員赴直隸布政使司藩庫領款,考試滿助教閱卷大臣。派赴清東陵查看紅樁。二月初九日,十二月初七日,雲南學政張錫嶸奏請宗祀咸豐帝於大饗殿,四月十一日,升任光祿寺少卿。十九年(1839年)十月,派充繙譯殿試閱卷大臣。上諭賞加三級。派充庚申恩科殿試閱卷標識大臣。由效力筆帖式補授宗人府七品筆帖式。所有扣出銀一萬兩已存宗人府」,十一月十三日,監視處斬前欽差大臣勝保行刑;二十九日, 六年(1856年)十月十七日,九月二十六日,授盛京刑部侍郎,充值年河道溝渠大臣;十三日,督理街道衙門御史佛爾國春受到囑託停止審訓押犯,步軍統領衙門施放藥劑;十七日,都獲准實行。四月二十七日,奕毓充任考試繙譯筆帖式閱卷大臣。 十年(1860年)二月二十四日,奏請派員複查,存誠、清理積弊,四月二十一日,克勤郡王慶惠、因巡視西城御史奎英擅自釋放在押人犯,六月十三日,五月初一日,
